固定资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动产,也就是建筑物;另一类是动产,也就是机器设备。从2009年1月1日起,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新增值税法规定,机器设备相关的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度,不计入资产成本(但小轿车、游艇和摩托车等消费税项目除外)。 建筑物相关的增值税,还是不能抵扣的,还是要记入不动产成本的。比如,企业为了自行建造一栋办公楼,购买了100万元钢筋,支付增值税17万元;购买一台中央空调,价款200万元,支付增值税34万元,则这两笔增值税不得抵扣,应该计入办公楼的成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