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查验说明
1、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4、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查验结果说明: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