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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会计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5-12-09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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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会计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1、近年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逐年增加,大家普遍关心的考试工作一般都是怎么安排的? 答: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第一个月下旬为报名时间;第二个月的中旬开始至考试结束为打印准考证时间;第三个月为考试时间。每天考两场,连续考一个月(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安排需要考生及时关注聊城会计信息网的通知,以免延误考试。     2、换发新证截止到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通知要求,新版会计资格证书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我市定于2013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证书,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旧证换领新证工作。     已持有旧版会计证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聊城会计信息网”,在“常用下载”中下载并填写《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由本人携带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换领新版证书。     3、怎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答:考试通过人员 登录聊城会计信息网 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申报信息”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保存打印表格 5个工作日后30个工作日内,带齐表格内要求的证件,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表格内要求的证件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成绩单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需在表格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聊城在校生需持学生证。     4、有证书但未参加信息采集人员是否还需要信息采集?怎样办理? 答:仍需要参加信息采集。 具体采集方法:(1)身份证号、姓名未变更的登录“聊城会计信息网”,点击“通知公告”中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程序”,按说明采集并打印《信息表》,5个工作日后携带《信息表》、身份证、会计证原件到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2)身份证号、姓名发生变更的携带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变更证明、身份证、会计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到发证机关办理。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1)问: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答:会计人员自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第二年开始,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问:怎样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怎样收费?需要带哪些材料?可以代办吗?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免费领取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或登陆即将上线的“聊城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学习。领取学习卡时应携带会计证。可以代办,代办 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学员的会计证。 具体领卡地点一览表: 地区 领取地点 咨询电话 市直 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8902605;8902661 东昌府区 东昌府区财政局会计科或东昌府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8211760;8246862 临清 临清市财政局会计科 2422667 高唐 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3993116 阳谷 阳谷县财政局会计科 2153380 茌平 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4227076 东阿 东阿县财政局会计科 3289515 冠县 冠县财政局会计科 5238951 莘县 莘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7318339

(3)问:继续教育学习卡怎么样使用? 答:登录培训网址,点击继续教育栏目,选择所属地区,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系统,输入学习卡用户名和密码,阅读学习说明,填写与本人会计证相符的个人信息。登录系统后,选择本人需要的继续教育相关课程,然后下载或在线观看课件,开始网上学习。 学员学满24学时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网上补考2次,至考试合格。补考2次不过的自费在网上学习。 (4)问: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怎么办? 答: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登录“聊城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http://liaocheng.chinarx.com.cn/),选择需要补学的年度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学习合格后打印成绩单,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5)问: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怎样办理? 答:会计人员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考试。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含专科)学位学历教育。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6)问: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后怎样处理? 答:继续教育学习合格后,打印成绩单并自行保存,于次年度末前携带会计证、成绩单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6、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报考哪些科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7、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领证?怎样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会计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一并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会计管理机构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一并提供单位证明,同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方可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凡具备以上免试条件的人员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向所属会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级会计管理机构上报省级会计管理机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复审后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免试人员可通过“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采集,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述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顺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和考试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2日至1月30日;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是4月10至29日。初级考试时间5月16日至20日;中级考试时间为9月12日至13日,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聊城会计信息网的通知公告。     9、高级会计师一般什么时间报名?什么时间考试?什么时间评审?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同时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5月份,9月份考试,12月份或来年1月份报评审材料,具体以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为准。 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的条件。     10、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应该到哪里办理? 答: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审批事项。聊城市直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办理。     11、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答: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代理记账机构法人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2、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同时携带原件: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简历,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7)使用财务软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软件名称、模块、功能。     以上为会计管理方面出现的常见问题,其他如政策、通知、公告、办理程序等可到“聊城会计信息网”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为:8902605;8902661。

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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