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州社保年检通知 关于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的公告 惠州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以及《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参保单位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进行年度检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请各参保单位持年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科(股)办理。逾期年检单位,按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查处。 特此公告。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