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范围
省财政厅负责省直、中直驻石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即会计单位档案关系隶属于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其他会计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会计单位档案隶属关系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即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进行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为更好地与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各单位应组织所属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所列信息准确完整填报。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方式,即:会计人员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后,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采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日—3月31日为全省信息采集信息工作时间,在采集时间内,全省停止一切省内、省外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的持证人员,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2011年1月5日起,会计从业人员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填报个人信息,1月10日起,会计从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安排请详看各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