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起,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表) 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计划》)等五个行动计划。 推七大措施为企业减负 按照《计划》,到2016年底,为全省企业减负约400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00亿元、人工成本约250亿元、税负成本约215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财务成本约650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150亿元、物流成本约250亿元。 目标是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如何才能做到?《计划》称,将“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来实现。 在上述七大为企业减负的“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里,其中,在降低人工成本方面,《计划》提出要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