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出资金是指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该项目不包括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拆出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相关阅读 拆出资金的会计处理 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在途物资的会计处理 代理业务资产的会计处理 应收分保账款的会计处理 更多会计实操知识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