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必备教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三个部分内容,以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的法规、制度为依据,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具有条理清晰、内容新颖、举例多、通俗易懂的特点。
第三章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
第一节 行政单位负债的核算
第二节 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
第三节 专家点拨
第三节 专家点拨
会计人员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进行核算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特点
(一)行政单位负债的特点
行政单位负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负债是现时存在的偿还义务。
(2)负债都有一个到期偿还的确切金额。
(3)负债有确切或可合理确定的债权人与到期日,而且到期连本带息一并偿还。
(4)负债应当以债务人资产或劳务进行偿还。
(二)事业单位负债的特点
事业单位负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负债不仅包括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各种义务,如应交税费、应付票据等,还包括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以推定的义务,如预提的费用等。
(2)负债是可计量的,有确切的或可预计的金额。如借人现金,有确切的借A金额,对借人现金需承担的义务包括归还借人的现金及其利息,而利息一般也是可以计算确定的。有些负债虽然没有确切的金额,但却是可估计的,如企业提取的大修理费用,形成的负债是根据预计大修理所需的费用来预提的。
(3)负债一般情况下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但有些负债在其确认时,并无明确的债权人或确定的日期,不过其债权人和日期是可以预计的,如售出产品保修业务,在其保修期内,购买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其债权人。
(4)大部分负债是交易的结果,而这种交易一般是以契约,或合同,或协议,或者法律约束为前提的·由于交易并受法律约束形成的负债,可认为是一种法定负债,即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负债只有在偿还,或债权人放弃债权,或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才能消失。
二、掌握事业单位负债的计价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需要对负债进行正确的计价,以客观公正地反映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债务,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根据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负债计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记账。但有必要说明的是,事业单位负债的偿还期限一般都很短,在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上,一般都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均按到期值或面值来人账。
(2)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地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以后,再进行调整。
(3)各种应付账款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三、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账务处理注意事项
(一)预算外资金按比例上缴的账务处理
平时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留用比例计算出留用数额以及应缴财政专户数额。
借:银行存款(全部)
贷:事业收入(留用部分)
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部分)
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财政专户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财政专户拨款
(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的账务处理
平时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定期结算结余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时
借:事业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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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第二章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核算
第三章 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
第四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
第五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核算
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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