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具有劳动服务、生产加工、商品零售三种职能,在会计核算上就必须区分业务性质,结合工业、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核算。餐饮旅游服务业虽然也生产加工产品,但由于它对质量标准和技艺要求繁复,在会计核算上生产企业很难像工业企业那样,按产品逐次逐件进行完整的成本计算,一般只能核算经营单位或经营种类耗用原材料的总成本,以及营业收入和各项费用支出。【餐饮服务业会计真帐技巧汇总】将为你全面系统的解答在餐饮服务业会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你快速掌握餐饮服务业会计做账技巧,提高会计财务能力以及会计问题处理能力。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一节 库存现金的核算
第二节 银行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银行业务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一、银行存款收付的核算
各单位与银行经常发生现金的存人,提取和办理转账结算等收付业务,为了反映和监督银行存款的收付动态,应办理银行存款收付的核算。
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应先填制或取得证明款项已经收付的凭证,作为核算依据。例如,将现金送存银行时,应填制送款单,注明款项来源和金额。银行验收后,在送款单的回单联加盖“收讫”字样,退回送款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也应按银行规定填写现金支票,注明用途。各单位根据送款单的回单联和现金支票的存根,填制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进行银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银行存款的收付核算包括序时核算与分类核算。进行序时核算,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项登记。为了便于检查账簿记录和与银行核对收付记录,银行存款日记账除列有记账凭证种类、号数外,还应列有结算凭证种类、号数,以便填写办理转账结算的凭证种类和号数。
进行分类核算,应设置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户,由不担任出纳的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也可根据汇总的记账凭证定期或月末登记。
二、银行存款转账的核算
银行存款转账的结算即通过银行把结算款项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转至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结算、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和银行本票结算、商业汇票结算、托收承付结算等。虽然每种结算方式所用的结算凭证和处理手续不同,但由于款项结算都会引起银行存款的收付,因此,各单位应按各种转账结算方式的要求,填制收付款项的结算凭证,并以收款的结算凭证为依据,借记“银行存款”账户,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以付款的结算凭证为依据,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反映银行存款的付出。
(一)支票结算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按其使用的要求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是用于到银行支取现金的支票。现金支票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按照规定,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现金支票属于现金范畴,各单位使用现金支票,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范围使用。转账支票是用于到银行划转款项办理结算的支票,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按照规定,转账支票只能办理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有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付款单位签发支票后,应根据支票存根反映存款减少。企业以现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后,应以现金支票存根为原始凭证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以转账支票支付贷款或劳务费用后,应以转账支票存根及有关凭证为依据,借记“原材料”等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收款单位收到付款单位的支票后,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开户银行转账,并根据“进账单”回单及有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
(二)汇兑结算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教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结算的特点:一是适用范围广,二是手续简便。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1.汇兑结算方式的主要规定
(1)汇兑结算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即不论汇款金额多少均可以办理信汇和电汇结算。
(2)支取现金的规定。收款人要在汇人银行支取现金,付款人在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时,须在凭证“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中填写“现金”字样。款项汇人异地后,收款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人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到银行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信汇或电汇凭证上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需部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应填写取款凭证和存款凭证送交汇入银行,办理支取部分现金和转账手续。
(3)留行待取的规定。汇款人将款项汇往异地需派人领取的,在办理汇款时,应在签发的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人账号或地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印鉴。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人须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向银行支取款项。如信汇凭印鉴支取的,收款人必须持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经银行验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4)分次支取的规定。收款人接到汇人银行的取款通知后,若收款人需要分次支取的,要向汇入银行说明分次支取的原因和情况,经汇入银行同意,以收款人名义设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结清为止,不计利息。
(5)转汇的规定。收款人如需将汇款转到另一地点,应在汇人银行重新办理汇票手续。转汇时,收款人和用途不得改变,汇入银行必须在信汇或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6)退汇的规定。汇款人对汇出的款项要求退汇时,应出具正式函件,说明要求退汇的理由或本人身份证明和原信、电汇凭证回单,向汇出银行办理退汇。
汇出银行审查后,通知汇入银行,经汇人银行查实款项确未解付,方可办理退汇。
如汇人银行回复款项已经解付或款项已直接汇入收款人账户,则不能办理退汇。
此外,汇人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人银行对从发出取款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无法交付的款项,可主动办理退汇。
2.汇兑结算方式的核算
汇款单位为结清有关欠款汇出汇款时,凭汇款凭证回单联借记“应付账款”
等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有关账户。如汇款单位汇出款项是为了进行零星采购,可在信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需提取现金的注明“现金”字样。在汇人行开立临时采购账户,以“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核算。
(三)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特点:一是适用性强,二是不受结算起点限制。委托收款适用于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等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收款人在收到托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付款人收到委托收款付款通知,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票据”等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此外,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但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四)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汇款单位需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同时存足款项,银行签发给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根据委托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汇款单位自带银行汇票至异地采购原材料等,支付价款后,根据有关凭证借记“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
收款单位受理银行汇票时,应注意审核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将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加盖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后连同“进账单”一并解存银行转账,并根据“进账单”回单和有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账户。
(五)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以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付款单位需使用银行本票办理结算时,应向出票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同时存足款项,银行据以签发银行本票。企业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以银行本票购物或付款后,根据有关凭证,借记“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
收款单位受理银行本票时,应注意审核有关内容,若审核无误,填制“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并根据进账回单及有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收款单位受理银行本票时只办理全额结算,如结算款项大干或小于票面金额,其差额可通过转账支票或现金结清。
(六)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忙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企业购进原材料、商品等物资,以商业汇票办理延期结算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
商业汇票有带息和不带息两种。如企业签发的是带息商业汇票,应于期末按照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将其列入“财务费用”账户。
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兑付票款时,如果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应借记“应付票据”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是带息商业汇票,则应根据票据面值和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票据”账户;根据本期应负担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根据支付的本息,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七)托收承付结算等
托收承付又称为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双方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双方必须签有合法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对于托收承付结算的方式,旅游餐饮服务业主要是在采购原材料或商品时采用。当收到开户银行转来异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应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在规定的承付期内向银行承付货款,支付货款时借记“原材料”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三、银行存款的核对
餐饮旅游服务业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频繁,采用的结算方式多种多样。为了保证银行存款核算的正确性,企业必须经常对银行存款账进行核对,企业和银行对账是通过以银行送来的对账单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进行的。
核对时,既要注意核对金额,还要注意核对结算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月份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如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企业账与银行账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记账或结账错误;银行记账或结账错误;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形成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归纳起来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银行已经收账,而企业尚未收账的款项。如企业委托银行收款,银行收妥款项后先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尚未记账。
第二种情况:银行已经付账,而企业尚未付账的款项。如银行借款结息,银行结息后即从企业存款账户上将应付利息扣除,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利息清单,尚未记账。
第三种情况:企业已经收账,而银行尚未收账的款项。如企业将收到购货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送存银行。并已入账,而银行尚未办妥转账收款手续。
第四种情况:企业已经付账,而银行尚未付账的款项。如企业开出转账支票已支付并已人账,但收款单位尚未解存银行或银行尚未办妥付款手续。
如企业与银行的账务记录都是正确的,那么通过调节表的调节,双方的账面余额应当相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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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餐饮服务业会计概述
第二章 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四章 餐饮服务业经营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 餐饮服务业存货的核算
第六章 餐饮服务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七章 餐饮服务业债券的核算
第八章 餐饮服务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第九章 餐饮服务业期间费用与税费的核算
第十章 餐饮服务业利润与利润分配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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