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具有劳动服务、生产加工、商品零售三种职能,在会计核算上就必须区分业务性质,结合工业、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核算。餐饮旅游服务业虽然也生产加工产品,但由于它对质量标准和技艺要求繁复,在会计核算上生产企业很难像工业企业那样,按产品逐次逐件进行完整的成本计算,一般只能核算经营单位或经营种类耗用原材料的总成本,以及营业收入和各项费用支出。【餐饮服务业会计真帐技巧汇总】将为你全面系统的解答在餐饮服务业会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你快速掌握餐饮服务业会计做账技巧,提高会计财务能力以及会计问题处理能力。
第四章 餐饮服务业经营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餐饮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旅游经营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服务经营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商场经营业务的核算
第五节 专家点拨
第二节旅游经营业务的核算
所谓旅游经营业务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外出旅游并同时为之提供餐饮、住宿、交通、导游等业务。旅游经营业务的服务对象复杂,层次不一,消费水平差异很大,而且旅游者随着时间的变化对旅游业的要求也不断发生变化。因而,如何提高档次、改善服务质量,以满足旅游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已成为旅游经营业一个显著的特点。
旅行社是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由于经营旅游业务企业的对象、经营范围、经营内容有着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因此其具有特殊性。
一、旅行社的分类
旅行杜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按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类
旅行社按其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主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主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二)按旅行社经营内容的不同分类
根据各旅行社经营内容的不同,分为组团社和接团社。组团社就是从国内或国外组织旅游团队,为旅游者办理出入境手续、保险,安排游览计划,并选派翻译导游人员随团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组团社通常要向国外旅行社收取一定数量的预付款,而且旅行团入境后,其所需费用必须立即汇到。接团社就是为旅游者在某一地区提供翻译导游,安排旅游者的参观游览日程,并为之订房、订餐及订机票、订车票,为去下一站旅游做好安排。
作为一种经营活动同其他经营活动一样,无论是国内旅行社,还是国际旅行社;无论是组团社还是接团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的过程中,必然与提供旅游产品的旅游服务单位、与招徕旅游者的客源地旅行社、与接待旅游者的目的地旅行社发生费用的结算业务,都要讲求经济效益。
二、旅游费用的收取
(一)旅游费用的确定标准
旅游费的确定标准有两种方法:
(1)按照旅游的实际支出费用,加上一定的毛利来确定的。
(2)事先确定的,是按旅游团全体人数的往返交通费、游览费、午餐费、住宿费及导游费的开支总和,再加上其与外加毛利率(一般为10%~15%)的乘积,然后除以人数得到每位旅游者应担负的开支。
【例4-16】某一旅游团有50人,支出情况为:往返交通费3 000元,游览费4 000元,午餐费1 500元,住宿费1 000元,导游工资600元,外加毛利率10%,试求每位旅游者旅游费金额。
(二)旅游费用的收款方式
旅游费的收款方式分为两种。
1.自行组团,按团体收费
自行组团时,由组团单位联系人向某一旅行社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团体旅游登记表。旅行社可按团体人数和旅游景点的收费标准等向组团单位计算收取旅游费。
2.个别登记收费
个人报名参加旅游,即散客。当报名时,应向旅行社办理报名手续,填写个人旅游登记表。旅行社按规定标准收取旅游费。
无论是个人或团体报名旅游并交清旅游费后,旅行社当即开出一式数联发票。旅游者在办妥报名手续后,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旅行的,团体票可以退调,个别票不予办理。办理退票时,旅行社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三、旅游业营业收入的核算
(一)旅游业营业收入包含的内容
旅游经营业务营业收入按其性质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综合服务收入
综合服务收入是指接团社向旅游者收取的包括市内交通费、导游翻译费、住房、用餐、文娱活动费、杂费等费用在内的应向组团社收取的服务费。
2.零星服务收入
零星服务收人是指旅行杜承接零星散客旅游或承办委托服务事项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委托收入、导游接送收入、车费收入和托运服务费收入等。
3.劳务收入
劳务收入是指旅行社向其他旅行社提供当地或全程翻译导游人员所取得的收入。
4.组团外联收入
组团外联收入是指旅行社自组外联而收取的旅游者的住宿、用餐、交通和文娱活动费等收入。
5.票务收入
票务收入是指旅行社代办国际联运客票和国内客票的手续费收入。
6.地游及加项收入
地游及加项收入是指旅行社接待旅游者某地一日游、二日游的小包价和旅游者提供的额外服务而取得的加项收入。
7.其他服务收入
其他服务收入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服务收人。
(二)旅游业销售价格的类型
旅游经营业务营业收入是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制定合理的旅游品种价格是维持企业生存、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由于旅游景点、旅游天数、提供的膳食标准、住宿及交通工具的不同,其价格也不同。一般旅行社的销售价格是由购人成本和利润两部分组成,通常根据购入成本乘以外加毛利率来确定。实务中常见的销售价格有以下几种。
1。组团包价
组团包价是指由组团社根据成团人数、等级、路线、时间和提供服务的质量等制定的价格。一般包括综合服务费、住宿费、餐饮费、车费、保险费、文娱活动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专项附加费等。
2.半包价
半包价是指不包含午餐及晚餐费用的综合包价。
3.小包价
小包价是指仅包括住宿费、早餐费、保险费、接送服务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及手续费。
4.单项服务价格
单项服务价格是指旅行社接受旅客的委托,提供单项旅游服务的收费标准,每个单项服务的价格通常根据旅行社的购人成本加毛利(毛利=购入成本×毛利率)所组成。
5.特殊形式的旅游收费
特殊形式的旅游收费是指旅行社开展的新婚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体育旅游及学术交流旅游等特殊形式的旅游收费。
(三)旅游业营业收入的账务处理
1.组团社营业收入的账务处理
组团社营业收入是组团社根据组团报价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组团营业收人除团体本身合理收费外,还包括分配到接团社、饭店及交通部门等单位代收代购费用。
组团社业务核算程序一般是:先由外联部与客源地旅行社签订组团协议,确定接待人数时间、等级、内容及价格等,然后给有关接待单位或部门下达接待计划,根据各接待单位或部门填报的“旅行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拨付款项,并根据客源地旅行社确认的函电和接待计划及审核的“旅行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填制的结算账单,及时向客源地旅行社收款。
【倒4-17】中国A旅行社与国外B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预定C旅行团一行60人于2011年5月1日来中国旅游。根据旅游计划应收包价费用为400 000元。3月10日收到B旅行社寄来的C旅行团费用计人民币160 000元。
收到C旅行团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160 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国外结算款(C旅行团) 160 000
几日后,又收到B旅行社寄来的余款人民币24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40 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国外结算款(C旅行团) 240 000
c旅行团全部旅游活动结束后,经计算全部费用为人民币380 000元。
借:应收账款——应收国外结算款(C旅行团) 3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旅游收入 380 000
将预收款项的余额人民币退回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国外结算款(C旅行团)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若旅游费不足,需向B旅行社加收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收到加收款后,再冲减“应收账款”账户。若旅行团因故取消,应按规定在预收款中扣除手续费后退回原单位。
2.接团社营业收入的核算
接团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是指接团社为旅行团(者)提供各项服务后,根据有关收费标准,向旅行团收取的费用。
(1)接团社业务核算的程序。
接团杜业务核算的一般程序:根据组团社发来的接待计划,制订当地接待计划,打印出日程表,分发到当地饭店、交通部门、旅游景点等接待单位;结合各旅行团不同特点和要求,配备合适的全陪和地陪;旅行团离开当地后,根据陪同人员填写的“旅行团费用结算报告表”,编制“旅行团费用结算通知单”报组团社办理款项结算;另外与提供服务的单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结算。
接团社一般以向组团社发出“旅行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对于业务量较多的旅行社,可以根据“旅行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汇总填写“旅行社旅行费用汇总表”进行核算。
(2)接团社业务的账务处理。
接团社账户的设置除了“营业收入”账户外,还应设置“应收账款——应收国内结算款”账户以核算旅行社与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应收未收款项,该账户还应按应收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户。接团社向组团社结算应收取的旅游费用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收到组团社汇来的旅行团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接团社业务的账务处理过程具体如下:
a.接团社以支票支付交通费时:
借:应付账款——交通部门
贷:银行存款
b.根据账单所列项目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组团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交通部门
c.收到组团社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组团社
在一定时期所实现的各项营业收人,不论是组团社的收入,还是接团社的收入都要在会计核算上通过设置“主营业务收人”账户来总括反映。旅行社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各项营业收入;借方登记冲减的收入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净收入,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可根据管理上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设置二级明细账户。
四、旅游业营业成本的核算
(一)旅游业成本的内容
旅游业务营业成本的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成本、零星服务成本、劳务成本、组团外联成本、票务成本、地游及加项成本和其他服务成本。
1_综合服务成本
综合服务成本是指接待由组团社组织的包价旅游团,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餐饮费、车费、组团费和接圃费等。
2.零星服务成本
零星服务成本是指接待零星散客,委托代办事项等,按规定开支的委托费、手续费、导游接送费、车费、托运服务费及其他支出。
3.劳务成本
劳务成本是指非组团旅行社为组团社派出的翻译导游人员参加全程陪同,按规定开支的各项费用。
4.组团外联成本
组团外联成本是指各组团社组织的外联团,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餐饮费、综合服务费和国内城市间交通费等。
5.票务成本
票务成本是指各地旅行社代办国际联运客票和国内客票等,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手续费、退票费等。
6地游及加项成本
地游及加项成本是指各地旅行社接待的小包价旅游,或游客要求增加游览项目而按规定开支的一些费用。
7.其他服务成本
其他服务成本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成本的支出。
(二)旅游业成本的账务处理
1.组团社营业成本的核算
组团社向接团社的拨款,是组团社的营业成本支出。旅行社营业成本的核算,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进行的,其明细账核算可根据营业成本的内容来设置。
一般情况下,组圃社是先收费后接待,接团社则是先接待后向组团社收费,这样,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结算期。这种结算期经常是跨月份甚至几个月,这给旅行社准确、及时地核算带来了困难。为了实现营业收入能与营业成本相互配比的原则,应按计划成本先行结转。
【例4-18】甲组团社收到乙接接社报来“旅行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
时,其收费内容分别为:综合服务费32 000元,全程陪同劳务费8000元,地游及加项费4 000元和其他费用1 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戚本——综合服务成本 32 000
——劳务成本 8 000
——地游及加项成本 4 000
——其他成本 1 000
贷:银行存款 45 000
当组团社与接团社之间发生旅游服务费用拖欠时,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2.接团社营业成本的核算
接团社营业成本是指为了给旅行团提供服务而发生的餐费、房费、交通费、门票费等。这些支出是付给各种接待单位的。
【例4-19】甲旅行社3月10日发生的经营业务有:通过银行支付各接待单位的有关费用共计50 000元;应付给B饭店的房费、餐费共30 000元;接到了饭店结算单,以银行存款支付房费、餐费32 000元。
支付相关单位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计提B饭店的房费、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应付账款——B饭店 30000
付B饭店房费、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应付账款-B饭店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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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餐饮服务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第九章 餐饮服务业期间费用与税费的核算
第十章 餐饮服务业利润与利润分配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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