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己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注意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金融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己计入费用扣除的,不再作税金单独扣除。金融企业缴纳的契税、进口设备的关税,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原值,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为价外税,采用价税分离的核算方法,不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则在“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所得税在“所得税”项目列示。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销售产品应缴纳的销售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情况,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应负担的产品销售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数额,贷方登记收到的退税或减税数额以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期未经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应于每月月末,按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账户;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退回的税金,应借记“应交税金”账户,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账户;企业实际上交税金及附加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期末结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时,应按该账户余额,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还应按产品类别(或劳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计算出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消费税
其他应交款等
2.收到因多交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主营业务科目及附加”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时冲减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期末,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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