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基础 > 代征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业务收的手续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代征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业务收的手续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时间:2015-12-29 来源:发票查询网
编辑:发票查询 人气:

  代征印花税、代征个人所得税等业务,收到了税务局返还的手续费。这种代征税款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单位和个人从税务局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不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内容,应适用现行营业税政策里的“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在线咨询仁和客服可免费获得仁和会计独家整理的考试真题及答案,索取最新会计证复习资料>>>

  联系方式:
  1、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拨打我们24小时专线:15207118070;(李老师,唐老师);
  2、仁和会计全国热线:400-0821-333;
  3、您也可以直接加我们客服QQ在线了解详情:800016248。
  推荐阅读:
        仁和集团2014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正式启动
        仁和会计梦想计划 这一次坚决让梦想实现!
        会计职业适应度测试 精准度达99%
        全国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