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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指导】连带责任知识点及练习题讲解

时间:2015-12-29 来源:发票查询网
编辑:发票查询 人气:

  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对该责任主体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承担全部强制性法律责任。具体地说: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退伙前合伙企业有债务10万元,某一合伙人退伙后,债权人既可以找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要求偿还,也可以找该退伙人偿还,该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他不能拒绝偿还。如果该退伙人偿还了10万元,那么他就成为新的债权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该退伙人代其偿还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退伙人可以再要求这些合伙人偿还10万元。如果债权人要求新入伙的合伙人代偿10万元,那么新入伙的合伙人偿还以后,可以就偿还的超出自己承担范围的部分找其他合伙人要求清偿。

  【例1】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8万元,丙出资4万元;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后甲提出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甲退伙后银行贷款到期,银行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请问甲的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甲的观点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甲应当先偿还银行5万元,然后再向乙、丙追偿。

  【例2】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8万元,丙出资4万元;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后丁入伙,丁入伙后银行贷款到期,遂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货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丁的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丁应当先偿还银行5万元,然后再向甲、乙、丙追偿应由他们负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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