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当年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判断类别,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及其变化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因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所得税对应资本公积的情况不影响下列公式的计算。
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3.会计政策变更下,所得税的相关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即不影响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追溯调整。该变更影响的是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的变化,不影响计税基础,根据“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公式可以推出,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变更前后账面价值的变动额。在确定后,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变更时点与期末均要反映,如果存在)
4.会计估计变更下,所得税的相关处理
变更后账面价值计算发生变化,计税基础计算方法不发生变化,因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时点不做处理,期末根据变更方法后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确认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
5.发现前期差错更正下,所得税的处理
(1)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且差错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前,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形成非暂时性差异的,不调整所得税。比如发现上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少计提10万元,需要补提,此时会计和税法规定不一致。由于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并没有错误,因此该项差错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时,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比如发现少确认10万元行政罚款支出,需要补确认,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支出,因此税法处理无误,形成非暂时性差异,不调整所得税。
(3)日后期间发现的,发现日直接调整递延所得税;非日后期间发现的,期末进行相应处理。
6.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所得税的处理调整事项导致暂时性差异变动的,确认或转回递延所得税。
调整事项导致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变化,发生在汇算清缴前的,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发生在汇算清缴后的,调整发生当年(报告年度的次年)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调整时点是在期末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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