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基础 > 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15-12-29 来源:发票查询网
编辑:发票查询 人气: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上增值税纳税人,即使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如下:

  1、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暂行条例所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贸易型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

  2、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暂行条例所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

  3、纳税人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

 

  推荐阅读:
  在家随时掌握最新全国会计证报考时间 ,查看赠送2014应试密题!查看通道>>
  全国初/中级职称考试最新动态,错过报名机会=放弃升职加薪。为了升职加薪,赶紧报名>>
  你适合做会计吗?你决定好做会计了吗?赶快来测测你对会计行业的适应度吧!准确度达99%!测试入口>>>


一堂会计课,一段精彩的会计人生经历。
你还在考虑自己是否适合做会计、学会计吗?不妨来获取仁和赠送的价值600的在线课程
1、可以对会计学习有更多了解,为未来学习做好铺垫;
2、可以通过听课来鉴赏仁和实战教师的教学水平!

  联系方式:
  1、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拨打我们24小时专线:15207118070;(李老师,唐老师);
  2、仁和会计全国热线:400-0821-333;
  3、您也可以直接加我们客服QQ在线了解详情:800016248 在线咨询>>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