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本质上是一次结构性减税,是对非试点行业的一次隐型税收优惠,很多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很难一下子读懂这种“隐型税收优惠”。因此,针对部分大型企业设计专属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成为“营改增”的最大税务服务市场。实施“营改增”税收筹划可以尝试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增值税税负部分转嫁,在税率方面,对于原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服务性企业,如提供研发、设计等服务的企业,试点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同时政策为企业预留了选择空间。例如,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购入原材料及试点服务、办公用品、水电费、设备维修等费用在采购环节负担的增值税则可以进行进项抵扣,所以,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构成进行仔细分析,通过各种手段合理降低税负。
二是重新规划业务模式,实现增值税税负转嫁的税务筹划。“营改增”过程中,由于核算方式的改变,企业需要测算现有业务流程的税负变化,对于某些行业的企业,由于缺少可抵扣的进项税,会有税负增加的风险。为防范风险,企业有必要重新规划业务模式。例如,原来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试点启动之后,如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税率将变为11%,名义税率增加了8个百分点。如果该企业未充分了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且不做任何税务规划,由此增加的税负可能全部由自己来消化,那么其税负将增加不少。反之,如果该企业能借改革之机,和汽车供应商及货运委托方进行谈判,适当调整采购成本和运费,利用增值税在各个环节均可以抵扣上一环节形成的进项税这一特点,适度地将增加的税负转嫁出去,那么企业的税负就会得到很好的消减,企业就能享受到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成果,实现稳步发展。
再如,企业可以通过定价政策的变化,来应对税改带来的影响,如将增值税税负部分转嫁给下游企业。同时,如果下游企业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购买试点服务产生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采购成本也会下降,因此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
三是在业务合同中的税收筹划。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也是税务风险的主要载体。合同的涉税审核与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税负的高低。合同内容不同,税负高低将不同。在“营改增”后,企业要重新复核现有的业务合同,进行重新的设计和规划。如合同中对于服务价格的确定、折扣方式的运用、区分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价外费用方式的选择、结算方式的选择等,都可能对企业整体的税负产生影响。又如,对于部分经营业务性质的描述,在合同中正确表述享受较低税率的业务模式或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营行为等,也会对企业的税负以及商业利益产生影响。
四是流转税优惠政策运用的税务筹划。基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税款缴纳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税种的变化还影响企业现金的安排和筹划。比如税收优惠,营业税优惠一般为直接减税或免税,而增值税的优惠则涉及先征后返、免抵退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