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一)单项资产的交换
1.换入资产的成本
方法一: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不含税的补价(-收到的不含税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提醒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方法二: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银行存款(-收到的银行存款)-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3.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2)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外的,如果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出资产处置损益;如果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
(二)涉及多项资产的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处理思路为:先按照与单项资产类似的处理原则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然后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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