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个牵扯每个家庭、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极为敏感的热点,关于个税改革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3500元起征,怨声载道。以北京为例,一个月工资6000元的白领,去掉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1367元,租套一室一厅小房子即使在偏远地段平均每月也须2800—3800元,水电消费每月需100元左右,生活必需品每月需200—800元,吃饭填肚子每月需1500元左右,公交地铁消费平均每月需500元左右,再交纳145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所剩多少呢?-612元!实在是把工薪阶层的屁股都打烂了。 交不起怎么办?一是往往公司帮助逃税:即月工资只定3500元,其余2500元纵容员工“找”票据以报销的形式发放,而企业千方百计“扩大”经营成本,造成人为的不得不逃的税。二是大量“找”发票,造就大批“黄牛党”,让以票控税成为扯淡。 二、家庭为单位征收,难于上青天。有专家提议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这种方法可能会为解决收入不平均起到一定的作用。如两个职员都是月收入10000元,假如一个员工是单身,另一个员工家庭成员5口人。那么这“另一个人”也扣除3500之后交税就不合理了。但问题在于某些现代家庭综合收入来源很复杂:一个家庭单位内可能有上班的、做生意的、炒股票的,有加入滴滴打车的、有开网店的等,这些都是“碎片化”经营,很不好掌握,难于反映出一个家庭的真实性收入。 三、“高收入”多高才算“高”?其实,如今的物价早已把2011年9月1日公布的“个税起征点”甩得无影无踪了。试想,一个小微企业(门店)月营业额达不到3万元不征税。如果他每月正好达到3万元,一年是达到36万元,谁能介定这个小微企业主就是“高收入者”?扪心自问,这是“高收入者”吗?所以,继续硬把12万元年收入作为“高收入”申报对象,就有点强奸民意了!那么,年收入多少才算“高”呢?我认为,国家既然定了月营业收入达不到3万元不征税,那就把月收入3万元以上、年收入36万元以上者定为“高收入”群体,才叫“高,高,实在是高”!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好吃有点酸的杏。个税是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的极佳杠杆。她有着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个作用任何国家不仅现在,而且将来也不可能取消。关键是如何把这颗“杏”泡制成税收百花园中的美酒,的确是当下中国财税人值得咂摸的滋味!其实细细琢磨也不难: 第一,高调起征点。按目前的物价上涨比,人均1万元为合适,人人每月有了1万元,眼下走到任何城市工作或生活都可无忧。 第二,高调税负。达到人均月1万元,就可实现全民皆小康了。月高出1万元部分,应按25%比率征收。月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应当按50%的比率征收。月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应当按65%的比率征收。 第三,取消年收入12万元作为“高收入群体”进行个税申报这个概念。逐步达到公平、合理、稳定、和谐的阶段性固化层面。(孔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