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行动从2017年3月开始,已经历时十几天,再次期间扣查部分车辆,拘留部分违规人员,深圳如此大力度的禁摩限电,那么,深圳禁摩限电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事件经过】 2017深圳禁摩限电细则如下: 1、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2、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口岸、商业繁华区域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的,直接视为情节严重,一律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3、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从4月1日起,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4、对“涉摩涉电”暴力抗法行为,无论是正常或残疾等其他人群,触犯有关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法律解读】 禁摩限电处罚的法律依据 关于涉摩涉电的相关处罚,交警部门表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六款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依照《》第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112条第四款之规定,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律师解读表示,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火车站、机场、长途客运站、公交汽车站、大型商场、公园、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兜揽乘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现场查获并且证据充分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