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修改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出租车司机在行使过程哪些属于违章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那么,《规定》指出的受处罚行为具体是哪些行为方式呢?下面就由小编为你具体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出租车司机故意绕道、拒载等行为最高处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昨日公布新修订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并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八种将受到处罚的行为: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本《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讲解的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即将出台,出租车司机违章行为最高处罚2000元”相关知识,《规定》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不等。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