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在关注汽车违章、摩托车违章、电动车违章等等。 但是作为行人,今天你违章了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行人有下列十一条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详细条例请参阅评论。 (一)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违反限制通行 、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的; (三)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车辆的; (四)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不靠路边行走的; (五)未按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的; (六)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七)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盲杖或者未采取其他导盲手段的; (八) 不按规定通过铁道口的; (九)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十一)在实行交通管制以外的路段 列队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