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交通违章滞纳金当以促使当事人自觉遵行交通法规为目的。能够产生交通违章滞纳金的情景有两种:一是违章时,交警当面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在下达当日起15日到指定部门缴纳罚金,否则处以每日3%的滞纳金;二是通过公路上设置的交通电子眼监察到车辆违章的,交警通知当事人,车主只要在年检缴清罚款即可。 很多朋友都会碰到这样的状况,几年前的违章不过1、2百飙升至天价。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很难说清楚交通违章滞纳金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还是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洞!行政执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合法、合理、适当,而不仅仅是吸金式的罚款。我朋友的一个真实例子,他在05年的一次违章,没有收到任何书面以及其他形式的催款通知,但是在09年的今天,他的罚款已然涨到了2000有余!另外一位女士,三个罚单也是05年的,今年已经飙到了1万多元了!如果你还想开车,罚款是一定要交的,减免是不可能的,都是这样的了,咨询的时候,交警部门就这样答复的。 可见,这样的事例早是屡见不鲜了。加罚的力度大过基本的处罚额度,这样的处罚是否应当,确实值得商榷!“滞纳金蜕变成了高利贷”(来自于铁血丹心的博客),我很认同这样的看法。交通违章滞纳金,这样的穿了隐形衣的附加处罚无形中已经成为有车一族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交通执法部门的督促缴纳罚款却可以无人追究。很多人说,没人通知就可以不缴纳罚款的滞纳金,在情理上似乎是可以说得过去,但是发生在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结果就不言而喻了。 飙升中的交通违章滞纳金,放任滞纳金的膨胀,甚至是有意制造滞纳金陷阱,更有甚者以交通违章滞纳金寻租牟利等等怪现象,这些都在无声的拷问着交通执法部门执法的目的和执法效果。督促被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并及时纠正违章,这在信息时代本不困难,但是因为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而让行政管理中的当事人独自为纠错的巨额成本埋单,这样的现象屡屡发生,恰恰是反应了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 网络中也好,现实中也好,“只要有人在里面,就什么都不要!我的***罚款,5年了不还是***么”这样的口号比比皆是,而普通百姓的交通违章滞纳金仍然在半空中冉冉升起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中,这无疑是浓重的一笔黑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