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驾驶时,切勿在下列情形下泊车或离开车辆: 1、设有(「禁止泊车」)标志的地方。 2、在有标记或无标记的行人穿越道、人行道、部分堵塞的人行道或车道前。 3、距离残障人士专用的人行道1.5米以内的地方,以及路面前方,或者上方供轮椅行走的人行道等。 4、在残障人员泊车的地方,除非你自己是残障人士而且办有泊车牌或特殊牌照。 5、在残障人士停车位旁的交叉(斜线标示)的地区。 6、为零污染排放车辆指定的泊车或加油区域,在这样的区域泊车时要出示相关标牌。 7、在隧道内以及桥梁上有标志许可的情况除外。 8、在距离路边消防栓以及消防站门前车道4.5米之内。 9、在铁道上或距离铁道14米范围之内。 10、在安全区域和路边的之间。 11、「并排泊车」。(在路边处全部合法泊车位被占用的情况下在同一排停车。) 12、在街道逆侧。 13、在红色标志的路边处。 14、在高速公路上,除非:由于紧急情况,或-警察或交通装置要求你必须停车,或-在专门为停车而设置的地点。车辆(即使由于故障而无法驾驶的车辆也不例外)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泊车或逗留的时间超过四小时,就可能会被拖车给拖走。 附注:如果你不得不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要把车停在高速路之外的地点并坐在车中锁上车门,等待交警叔叔来救你。应空出足够的空间让他车辆能畅通行驶。你的车辆应至少处于各方向40米视线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