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车主们在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通常在事发现场时都会出现比较恐惧的状态。以致于后期在登记交通事故的经过时交代的不够清楚,所以这样也造成了执法人员对于记录的一些疏漏,并且如果陈述不清楚的话,可能还会有一些误判的情况发生,所以要求肇事者要对整件交通事故进行详细和真实的陈述,所有的语录和笔录都具有法律效应。那么当事人怎样将交通事故的经过描述清楚呢? 一般交警部门到场勘察之后,都会对于车主与受伤的一方进行身体的损伤和财物的损失。并且会要求双方都必须把整个过程很详细的记录下来。对于当事人的一些资料是不可以隐瞒的。对于当事人的驾照和当事人的一些家庭住址需要真实的记录下来。 当事人必须要保持清醒的状态下描述事发的过程,交警也应该要安抚当事人的状态之后才进行笔录和语录。并且让当事人能够在比较舒适的情况下,把交通意外的情况描述清楚。要具体到事发的地点、天气和整个碰撞的过程。 如果车主已经发现伤者情况比较严重,是需要自己先对伤者进行叫救护车,然后把事发的经过记录下来。不得对整个交通事故进行隐瞒和欺诈,如果经过执法部门判定之后是陈述的另外一种情况,那么对于交通事故的定义就不一样了,所有的车主们都需要注意这个问题。亲自用钢笔书写整个交通事故的过程,使得交警能够及时把案件处理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