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2# 引用标准
4.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4.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5#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1 第1项 易燃气体 5.2 第2项 不燃气体 5.3 第3项 有毒气体 6# 第3类 易燃液体 6.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6.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6.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7#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7.1 第1项 易燃固体 7.2 第2项 自燃物品 7.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8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8.1 第1项 氧化剂 8.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9#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9.1 第1项 毒害品 9.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10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11 第8类 腐蚀品 11.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 11.2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11.3 第3项 其他腐蚀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Reco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1988年,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