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修理分类 汽车修理按作业范围可分为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小修和零件修理等四类。 1. 汽车大修:是指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汽车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汽车零部件的方法,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技术性能的恢复性修理。 2. 总成大修:是指汽车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或时间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善的恢复性修理。 3. 汽车小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和隐患。 4. 零件修理:是指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二、送修标志: 1. 汽车大修的送修标志 汽车大修的送修标志:客车以车厢为,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者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 2. 总成大修的送修标志 ①发动机总成:气缸磨损,圆柱度达到0.175—0.25毫米或圆度达到0.050—0.063毫米(以磨损量最大的一个气缸为准);最大功率或气缸压力较标准降低25%以上;燃料和润滑油的消耗量显着增加。 ②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铆钉松动或铆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他总成后才能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 ③变速器总成:壳体变形、破裂,轴承孔磨损逾限,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损坏,需要彻底修复。 ④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逾限,减速器齿轮恶性磨损,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⑤前桥总成:前轴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 ⑥货车车身总成:驾驶室锈蚀、变形严重、破裂,或货厢纵、横梁腐朽,底板、栏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 三、汽车和总成的送修规定 1) 汽车和总成送修时,承修单位与送修单位应签订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车日和质量保证等,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执行。 2) 汽车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不得拆换。 3) 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换和短缺。 4) 事故汽车和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或短缺零部件的汽车在签订合同时,应作出相应说明。 5) 汽车和总成送修时,应将汽车和总成的有关技术档案一并送交承修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