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车辆办理程序 1.须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经办人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经核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 3.同时,需向环保办证窗口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后,办理环保免检合格证。 适用车型 根据有关政策,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不适用车型 1.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 2.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检政策。 3.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享受免检政策。 适用时间 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以后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对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享受免检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