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湖南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10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方案》要求,特护期内,实施燃煤设施、重点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等强化管控措施,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整体强化和特护期管控相结合的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方面,《方案》明确,要加强油气污染管控,提升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能力。同时,严控高污染车辆尾气污染,长株潭地区按照年度任务要求淘汰黄标车。从2015年11月1日起,长株潭城区主要路段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具体区域由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划定)。在限行区域内,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巡查,从严处罚,严控“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禁止黄标车在禁行区域行驶。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对拆除工程和道路、交通工程的管控,按比平时高一倍频率增强道路清洗次数。 同时,《方案》还要求,长株潭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企业要安装油烟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 《方案》规定: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政府是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具体整治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特护期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