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表示,穿拖鞋开车属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穿拖鞋驾车肯定会妨碍安全行车,所以,该行为违反了该项条例,应受到处罚。”民警说。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 另外,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拖鞋驾驶车辆有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拖鞋虽然轻便舒服,但是穿拖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因此,建议喜欢穿拖鞋出门的驾驶员,可以备一双平底鞋开车时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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