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于2013年12月25日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范查处违反限速规定,并对4类机动车超速、低速违法行为的处罚调整为警告。 四类违反限速的行为免罚只警告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此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下发文件为指导意见,要求各交警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对照指导,结合本省(区、市)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执法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请各卡友关注当地交警总队的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