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等,一时间引发很多讨论。实质上,浙江省在女性劳保方面,早已作出女职工痛经也可以带薪休假的规定。 浙江更保护女职工 痛经可带薪休假成亮点 浙江省规定女职工痛经严重可申请带薪休假 早在2004年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多项规定已经达到甚至优于国家标准,而且在杭州已经执行8年了。规定中明确,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为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多达50天。 在浙江省的规定中,痛经严重还可以带薪休息成为最人性化亮点。该规定中提到: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单位要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实行计件工资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带薪休息待遇的,其工资计发基数,按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而这同样优于国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