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管理 第十条 按当期销售额的50%、15%、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7位数”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当奖池资金超过8000万元(含)时,下期一等奖与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奖分配奖金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二等奖分配奖金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90%。 第十三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当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一、二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上一奖级单注奖金低于(或等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上一奖级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二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