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享有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内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保费;1年后初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因意外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10万元保险金,合同终止。 险种特色:
29种重大疾病、身故保障全面 保险利益: 被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患本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包括: 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帕金森氏症、阿尔兹海默氏症、良性脑瘤、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瘫痪、双目失明、肢体缺失、严重烧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肝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失聪、失语、终末期肺病、脑动脉瘤开颅手术、脊髓灰质炎。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可按保额获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30日至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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